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启动

阅读:1718 2018-07-16 10:18:49

关于开展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协字〔2018〕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我局加大力度促进大型专业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协字〔2016〕448号)相关安排,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培育期于2018年6月底届满,我局将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客观评估各市场培育进展,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规范化市场认定工作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协字〔2016〕250号)规定的程序开展,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在认定过程中主客观相结合,相关方共同参与,力求公平、公开、公正。


二、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自愿申报,进行初评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相关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成绩综合确定通过认定的市场名单。本年度认定材料通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marketipp.com,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交,系统认定功能开放时间为7月16日—8月24日。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有意参与本次认定工作的前期试点市场,可向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初评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相关市场进行初评打分(考核表(样表)见附件2),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附件3),制作初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择优、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并通过系统上报。


(三)评审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上述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得分综合确定市场名单。对于达标市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本年度评审工作预计于10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注重实地考察、客观评价,优先推荐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管理规范化的市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初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初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初评工作小组,对照认定标准严格考核,做到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对于开展联合培育的地区,可以联合各相关培育方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加大实地考察力度,抓好市场问题整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市场的实地考察力度,从相关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情况等方面综合考察市场相关工作进展和积极成效。对在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反馈,指导并监督相关市场认真整改。


(三)树立市场标杆典型,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以此次认定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大对相关市场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扩大宣传影响力,我局后期将组织对相关市场、相关区域的良好培育经验开展宣传工作,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提交推荐材料的同时提交关于本地区和相关市场的宣传报道材料。


请于2017年8月24日前将上述申请表、考核表、推荐表、初评报告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和相关宣传报道材料电子件(各2000字)报送我局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附 件


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


2.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考核表(样表)


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


4.市场初评报告(参考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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